便宜行事易出事 車輛過戶要登記

2022-01-04  1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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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宜行事易出事 車輛過戶要登記

▲過戶登記Q&A。(圖/高市監理所 提供)

ONnews夯新聞/編輯報導

常有民眾質疑,為何已將車輛賣給他人,還會收到逾期驗車通知或稅金、罰單?

高雄市區監理所表示,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5條第2項規定,車輛有過戶、變更、停駛、復駛、報廢、繳銷或註銷牌照等情形,應申請異動登記;道交處罰條例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汽車有各項異動,不依規定申報登記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900元以上1,800以下罰緩。因此,車輛不論是贈與或是轉賣,為確保自身權益,都必須至監理機關辦理過戶登記,才能避免這類情形發生!

辦理車輛過戶,其實並沒有想像中的困難!僅需檢具新舊車主雙方的證件、印章、該車行照,及新車主強制責任險等,至監理機關臨櫃辦理即可完成(但汽車出廠10年以上或機車出廠5年以上者,須先經臨時檢驗合格)。相關過戶登記規定,歡迎至高雄市區監理所網站(http://khcmv.thb.gov.tw)查詢。

高市所再次呼籲,車輛不論買賣或贈與,一定要至監理機關辦妥過戶登記,否則當車輛交付後,稅金、罰單、逾期驗車通知等,仍追著您跑,屆時才發現一時的便宜行事,造成往後一堆麻煩事,必將悔不當初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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