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 |
中 |
大 |
▲電動自行車行駛道安規則。(圖/高市監理所 提供)
ONnews夯新聞/編輯報導
電動自行車外觀與機車相似,由於無需考取駕照,也不用請領牌照及驗車,入手門檻低,使用上較為便捷,所以相當受到無照民眾及移工們的青睞,已然成為新形態的熱門代步工具!但相對也因而衍生出諸多交通問題。
高雄市區監理所表示依道安規則第6條「電動自行車」,係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不含電池在四十公斤以下或車重含電池在六十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騎乘電動自行車,也須遵守交通規則!若購買未張貼合格「閃電標章」的電動自行車上路,或擅自改裝車體,造成違規超速,依道交處罰條例可處1,800~5,400元,並沒入違規車輛喔!
高市所呼籲,騎乘電動自行車也要配戴安全帽、行駛慢車道、禮讓行人、不可酒駕、不可超速及不可擅自改裝,用路安全靠你我共同攜手守護!
電話:
07-5854681
地址:
高雄市鼓山區明誠三路677號4樓
客服:
service@onnews.tw
夯新聞 ONnews秉持傳遞正向訊息、提升能量報導各界善良之心、響應關懷弱勢精神,期盼與您共同攜手促進社會更加祥和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