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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騎車邊滑手機」錯誤的駕駛行為海報示意圖。(圖/高雄區監理所 提供)
ONnews夯新聞/編輯報導
手機已成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必需品,然而「開車騎車邊滑手機」這種錯誤的駕駛行為,最容易因分心而導致發生交通事故。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之1條規定,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三千元罰鍰。
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一千元罰鍰。
除了要顧好荷包以免被開罰之外,駕駛人行駛於路口應「慢、看、停」,隨時注意車前狀況,行人也不應有過馬路滑手機等不專心行為,以守護自己與其他用路人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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