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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車進廠維修,驗車應於指定期限內完成。(圖/高雄市區監理 提供)
ONnews夯新聞/編輯報導
民眾愛車若遇故障需進廠維修,且恐會逾定期檢驗期限,這樣的情形,可以向監理機關申請延後驗車嗎?
高雄市區監理所據此特別說明,依規定車輛如遇故障,應於限期內辦理停駛、繳銷或報廢。舉例來說,若您愛車(自用車)行照上的指定檢驗日期顯示為110年11月1日,表示該車於110年10月1日至110年12月1日這段期間皆可受理驗車,若無法於此期限內完成驗車,應於最後可受檢日期 (110年12月1日) 前,至監理機關辦理停駛或繳銷,待該車修復完畢,再辦理檢驗與復駛,倘該車已無法修復、不堪使用,則應辦理報廢登記。
高雄市區監理所表示,如因車輛故障,是無法申請延後驗車,也無法據以提申訴的喔!高市所提醒您,愛車遇此情形時,記得於檢驗期限內,速至監理機關辦理停駛或繳銷、報廢登記,避免逾檢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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