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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車因故暫不使用,可至監理機關申辦「車輛停駛」登記。(圖/高市監理所 提供)
ONnews夯新聞/編輯報導
若您的愛車因事故毀損,導致車輛暫時無法修復,或因出國,長時間不會使用到車輛,建議可至監理機關申辦「車輛停駛」登記,這樣不但可以停徵牌照稅及燃料費,也無須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亦可避免因逾期驗車而受罰喔!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25條:「汽車因故停駛或依法令規定責令停駛時,應填具異動登記書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停駛登記,並將號牌及行車執照繳存。」,同規則第26條第1項:「汽車因故停駛期限最多不得超過1年,逾期即將牌照註銷。」因此,有需求的車主可依規定具備號牌、行照、車主證件及印章等,結清相關的稅費、罰款後,就近至監理機關申辦停駛登記。
高雄市區監理所特別提醒車主,愛車的停駛時間若超過3個月,復駛前需先至監理所站驗車;而若停駛超過1年,則該車號牌會被逕行註銷,日後復駛時,需再重新驗車領牌使得上路使用用。另,車輛牌照已辦理停駛,仍違規使用行駛道路或停放於路邊街道及停車格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規定,將處汽車所有人3,600元以上10,8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還需補徵自異動日起至被查獲違規日止的牌照稅及燃料費喔!
車輛停駛登記相關規定,歡迎至高雄市區監理所網站查詢(http://khcmv.thb.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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