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用車汽燃費補繳通知書 繳納期限至10月31日止

2021-10-12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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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用車汽燃費補繳通知書 繳納期限至10月31日止

▲汽、機車燃料費約扣繳納圖表。( 圖/高雄區監理所 提供)

ONnews夯新聞/編輯報導

7月份開徵的110年自用汽、機車燃料費尚未繳納之車輛,高雄區監理所於9月底已陸續寄發補繳通知書,繳納期限至10月31日止。

高雄區監理所表示,車主收到後可持單至金融機構、郵局、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等超商臨櫃繳費,或利用(統一、萊爾富、全家、來來OK)之多媒體機即可輕鬆補單繳納,也可透過監理服務網(https://www.mvdis.gov.tw)、手機下載監理服務APP進行線上繳納,以上各種繳納方式,除了以信用卡繳納之手續費需洽各發卡銀行查詢外,其餘方式均免負擔手續費。

高雄區監理所所長李瑞銘提醒車主朋友建議可申辦汽燃費電子繳款單與約定帳戶扣款等服務,非常便利又可節能減碳,歡迎多加申請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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