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 |
中 |
大 |
ONnews夯新聞/編輯報導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所表示,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1項第7款規定,父母於子女婚嫁時所贈與之財務,總金額不超過一百萬元,不計入贈與總額。
該局進一步表示,婚嫁時是指婚前或婚後6個月內贈與的資產才符合條件。
如有任何國稅相關疑問,請撥打免費電話0800-000321洽詢。
電話:
07-5854681
地址:
高雄市鼓山區明誠三路677號4樓
客服:
service@onnews.tw
夯新聞 ONnews秉持傳遞正向訊息、提升能量報導各界善良之心、響應關懷弱勢精神,期盼與您共同攜手促進社會更加祥和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