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鋼企業工會與中鋼公司勞資和諧 攜手簽訂第五次團體協約

2019-08-15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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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鋼企業工會與中鋼公司勞資和諧 攜手簽訂第五次團體協約

▲中鋼企業工會與中鋼公司完成第五次團體協約簽約後,簽約人與見證人一同合影。前排自左到右分別為經濟部曾文生次長、中鋼翁朝棟董事長、國營會吳豐盛副主委、中鋼企業工會陳春生理事長、勞動部許銘春部長、高雄市政府勞工局王秋冬局長。後排自左到右分別為中鋼人力資源處曾晞儒處長、中鋼林弘男總經理、中鋼企業工會羅紹朋常務理事。

ONnews夯新聞/掌傳芝報導

中鋼企業工會與中鋼公司於今(15)日下午3時36分,於中鋼集團總部大樓16樓,舉行第五次團體協約簽約典禮,由中鋼林弘男總經理及企業工會陳春生理事長代表簽署,勞動部許銘春部長、經濟部曾文生次長、國營會吳豐盛副主委、高雄市勞工局王秋冬局長及中鋼翁朝棟董事長等親臨見證,典禮過程展現和諧的勞資氛圍,雙方將共同信守協約規範,奠定企業永續經營的基石。

許部長致詞時表示,中鋼公司從民國60年成立至今,而中鋼企業工會也成立快40年,這麼多年來勞資雙方關係一直都非常良好。這份團約對於勞動關係事項都有完整詳細的規範,特別對勞工的技能培訓、休假權益以及家庭生活都有寫入協約中,可以看出中鋼對於勞工的終生大事非常重視。此外,團約內容還包括協助購屋及辦理購屋優惠貸款、提供主婚假2天,以及優於法令規定的婚假9天、產檢假6天等,由中鋼團約見到中鋼人都有顆溫暖的心,充滿熱情與關懷,勞資雙方共同營造友善工作環境,全方面的照顧員工。

王局長致詞時表示,中鋼是全國指標企業,中鋼企業工會也是高雄績優工會,雙方簽訂團體協約,是有賴於雙方共同努力。部份團體協約內容獨步全國,勞工權益更進一步,相信會掀起一股學習的風潮。祝福中鋼業務昌榮,中鋼工會未來繼續為中鋼員工爭取最好的福利。

曾次長致詞時表示,這次團體協約特色之處,包含婚假、主婚假、產檢假等,不僅提升員工福利,也符合增產報國的政策,解決社會少子化的問題。隨著國際經濟情勢的重大變化,良好勞資關係才能共同來面對經濟的挑戰,希望中鋼與工會繼續攜手合作,共同努力,改善勞工權益,中鋼營運蒸蒸日上。

翁董事長致詞時表示,中鋼和企業工會的勞資關係一向穩定,雙方於86年首次締結團體協約,協商七年多才達成共識。這次雙方秉持一貫互信、互重原則,自106年10月20日開啟第五次團體協約協商,至108年7月24日止,共同凝聚共識,僅花費一年九個月,訂定出保障員工權益,兼顧公司穩定發展之合宜條文。

中鋼工會理事長陳春生表示,勞資關係如跳探戈,營運狀況佳則勞方權益往前一步,營運嚴峻則互相體諒走出困境,本次團體協約經歷屆工會理事長的努力,逐步增加員工勞動權益,本次團體協約的亮點在於休假部份,同時也呼應政府鼓勵生育政策,有關主婚假、婚假及產檢假各增加一天,使團體協約能兼顧到老、中、青會員需求與權益。 

團體協約法第21條餘後效力規定,協約期滿且新約未簽訂前,勞資雙方之勞動條件約定仍屬有效。然而,中鋼工會與公司雙方合意,在新約未簽訂前,原約定之所有條文期滿後三年內皆屬有效,優於現有法律規定。此外,為呼應政府鼓勵生育政策,雙方協議員工的主婚假、婚假及產檢假各增加一天,並與本次團體協約同日生效,其中婚假自8天增至9天,產檢假自5天增至6天,皆分別優於勞基法、勞工請假規則及性別工作平等法。另外,主婚假目前法律尚無明定,中鋼員工如當主婚人,主婚假自1天增至2天。

未來,中鋼與企業工會勞資雙方在良好互動溝通下,不僅持續秉持誠信、互助、互利之原則,共同落實中鋼員工權益之保障。雙方相信,惟有攜手共創勞資雙贏,公司才能穩健成長,再創營運佳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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