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局依法重申 維護君鴻員工權益

2019-08-0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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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局依法重申 維護君鴻員工權益

▲高市勞工局主任秘書皮忠謀親自接受陳情書,並表示君鴻酒店無預警歇業資遣員工,依法負有給付資遣費及預告工資之義務。

ONnews夯新聞/掌傳芝報導

君鴻國際酒店股份有限公司於7月5日無預警歇業並資遣員工,但至今仍積欠員工資遣費及預告工資,對此,遭解僱勞工近百餘人,於今(9日)上午齊聚鳳山行政中心向市府陳情要求協助,訴求君鴻酒店應盡快給付所積欠資遣費及預告工資。陳情過程中自救會洪姓會長也數度表達,感謝市政府在整個過程中的關心與協助,現場由勞工局主任秘書皮忠謀親自接受陳情書,並表示君鴻酒店無預警歇業資遣員工,依法負有給付資遣費及預告工資之義務,勞工局除於過程中數次派員入場訪視,提供勞工相關法令諮詢與就業服務,亦將持續督促君鴻酒店善盡雇主責任。

勞工局長王秋冬表示,君鴻酒店因歇業解散而資遣勞工,依勞基法相關規定,應於終止勞動契約三十日內發給資遣費或成就退休條件員工之退休金;縱然君鴻酒店將預告期間工資及資遣費,聲請法院列入拍賣金額分配之範圍,但此依然為君鴻酒店依法應負有於期限給付之義務,此乃君鴻酒店無可迴避之責任,勞工局亦呼籲君鴻酒店應依法確實負起責任,保障勞工權益,君鴻酒店未依期給付預告期間工資,將依違反勞動基準法第16條,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未依期給付資遣費,將依違反勞動基準法第17條,處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勞工局刻正依行政程序法第102條進行辦理,後續將依法裁處並持續督促其善盡雇主責任,以保障員工權益。

另外,對於君鴻酒店無預警大量資遣員工行為,勞工局已依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相關規定,完成行政調查,核認該公司違反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第4條規定,並依該法規定處最高新臺幣五十萬元罰鍰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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