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 |
中 |
大 |
▲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或大陸礁層從事海洋科學研究工作申請流程圖。
ONnews夯新聞/報導
海洋委員會3月14日發布修正「在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或大陸礁層從事海洋科學研究許可辦法」,使申請海洋科學研究時限更有彈性。
海委會表示,此次修法內容係納入研究船團隊因特殊情形不及於規定期程內提出申請時,可由海委會審酌是否受理之規定,及主管機關由科技部正式改為海委會。海委會執掌我國海洋科學研究與技術發展之統合規劃、審議、協調及推動工作,依該許可辦法之規定受理海洋科學研究申請,並基於維護周邊海洋及底土資源相關權益前提下,來強化國內、外合作,進一步提升海洋科學研究能量及成果。
電話:
07-5854681
地址:
高雄市鼓山區明誠三路677號4樓
客服:
service@onnews.tw
夯新聞 ONnews秉持傳遞正向訊息、提升能量報導各界善良之心、響應關懷弱勢精神,期盼與您共同攜手促進社會更加祥和美好。